一、主办单位Cuba体育协会推出新政策:参赛年龄限制提升至18岁以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协办单位Cuba体育协会推出新政策:参赛年龄限制提升至18岁以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
三、承办单位:承办各阶段比赛的高等院校
四、独家商务运营合作伙伴:非凡中国体育控股有限公司
五、赞助合作伙伴: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分区及参赛单位:
东南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海南、台湾;
西南区: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西藏、澳门;
西北区:山西、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河南;
东北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香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所在的高等院校以校为单位组织男女队参赛。
七、比赛日期、地点:( 每年9月至翌年6月)
(一)基层赛:
每年9月-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所在地各高校Cuba体育协会推出新政策:参赛年龄限制提升至18岁以上,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Cuba体育协会推出新政策:参赛年龄限制提升至18岁以上,具体时间、地点及比赛办法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教育厅(教委)体卫处、大学生体育协会确定。
(二)分区赛:
比赛时间和地点:
西南赛区:(时间、地点待定);
东南赛区:(时间、地点待定);
西北赛区:(时间、地点待定);
东北赛区:(时间、地点待定);
(三)24强赛:
比赛时间:(待定)
比赛地点:(待定)
(四)四强赛:
比赛时间:(待定)
比赛地点:(待定)
八、比赛组别:
男子组和女子组。
九、参加比赛办法:
(一)基层赛:
以校为单位组队(男、女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分别举行基层赛,产生男、女冠军队,分别代表各地区参加CUBA联赛分区赛。
(二)分区赛:
1、参赛球队每队可报运动员15人,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医或工作人员1人。全队抵达赛区不得超过16人(运动员12人,不足8人不得参赛)。
2、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参加分区赛,必须是经过预赛并取得冠军的男、女队,方有权报名参赛;
(1)每一分区参赛队总数为:男队16支,女队10-12支。
(2)各分区报名空额和增加的参赛名额统称为机动名额。机动名额的递补原则按照优先次序,依次为:第一,承办院校;第二,基层预赛参赛队伍多、规模大、竞技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三,在近三届CUBA联赛中成绩突出的高校代表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由CUBA联赛组委会根据以上原则确认获得递补和机动名额的院校参赛。
(3)参赛队员须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注册方可参赛。
3、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备大会验证。
(三)二十四强赛和四强赛:
四个分区赛男、女组各取前6名,男、女各24支球队定为CUBA联赛二十四强。男、女二十四强分A组、B组、C组、D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各小组第一名定为CUBA联赛四强。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凡报名参加CUBA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CUBA联赛。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不得大于25周岁(按1月1日界定);运动员入所代表参赛的大学时年龄不大于20周岁。
4.每个运动员可参加CUBA联赛5届,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4)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5)届及以后的联赛。报名参赛以当届基层预选赛报名表为准。
5.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6、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7、参加CUBA联赛满一届后,如能入选国家青年队、国奥队、国家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比赛的运动员,经事先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同意后,可报名参加CUBA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凡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的运动员,其身份及资格均符合(一)中7条规定,并且事前必须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CUBA联赛,否则不得参加CUBA联赛。
(三)凡属教育部确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可组队参加比赛,但所有队员的身份及资格必须符合(一)中7条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报名参赛规定及报名日期:
1.参加分区赛报名日期:2017年1月25日报名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后,队员名单和资料内容不得更改。
2.参赛运动员在网上注册终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用户须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3. 比赛将实行网络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已审核通过的网络报名表下载、打印,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参赛队员的招生录取大表一起以快递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办公室
4. 参赛学校公布后,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官网(www.cuba.edu.cn)主页第十九届CUBA篮球联赛报名入口,寻找学校名字,获取本校密码,按照系统要求提供参赛人员详细资料。
5.凡参加CUBA联赛的球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各队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上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球队,不得参加比赛。
6. 注册工作:
(1)、自分区赛开始,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以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单位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2)、参赛学校的学校管理员需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和教练员网上注册和报名。参赛运动员在完成网上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的“系统使用者必看”和“IE浏览器调整”中的先关规定。
(3)、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电子版)、第二代身份证件(电子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及队伍的全家福照片(照片需根据网站要求调整尺寸大小)等有关材料。注册联工作系人:孙变丽、李阳,联系电话:010-66093753、66093749(周一至周五9:30—16:00)。
十二、竞赛办法:
(一)基层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基层赛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赛制和赛程并组织竞赛,将男、女各组的比赛成绩和名次,报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确认。
(二)分区赛:分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四个赛区进行。各赛区男队16支,女队10-12支。
1、比赛方法与分组:
(1)男子:分为A、B、C、D四个小组,上届第一至第四名分列A、B、C、D四个小组的一号位;其余参赛队伍采取抽签方法确定分组位置。第二阶段由竞赛监督委员会抽签决定进行淘汰赛,决出第1-12名。
(2)女子:根椐上一届比赛名次和成绩采用蛇形编排的方式,分A、B二个小组。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排列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组取前四名进行淘汰赛,决出第1-8名。
2、名次排列方法 :
(1)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个队积分相同,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其排名顺序依次为:
(1)同积分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
(2)同积分球队之间的净胜分
(3)同积分球队之间的总得分
(4)同积分球队组内的净胜分
(5)同积分球队组内的总得分
(6)都决定不Cuba体育协会推出新政策:参赛年龄限制提升至18岁以上了,最后采用抽签的方案
3、分区赛全部结束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二十四强赛的抽签仪式。
(三)二十四强赛和四强赛
第一阶段比赛(男、女二十四强赛),分别在申办院校举行。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决出各小组名次。各小组第一名晋级四强赛。
第二阶段的比赛(男女四强赛)在申办或选定的院校举行。二十四强赛结束后,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四强赛的抽签仪式,由上届男子总冠军抽取对阵关系,图示如下:
排列定位图五 排列定位图六
A1 B1 A1 C1
C1 D1 B1 D1
排列定位图七
A1 B1
D1 C1
(四)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1、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2016篮球规则》;
2、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
3、暂停规定:
(1) 每队在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最后2分钟各增加1次30秒短暂停;
(2)中篮后(含最后一次罚篮和仅有的一次罚球罚中后)和第4节并决胜期最后2分钟内拥有掷球入界球权的球队请求暂停后(前场端线发球除外),均在记录台对侧前场罚球线延长线和中线之间掷界外球恢复比赛;
4、 凡在比赛中采用伸腿、勾脚等危险伤害动作或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并取消该球员下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
5、比赛用球:采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定的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7号比赛用球。
十三、报到日期、联席会议及参赛证:
(一)报到日期:
1.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
2.竞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3.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
(二)赛前联席会议:分区赛和二十四强赛(四强赛),比赛前一天下午4点召开赛前联席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有关人员、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各队领队、教练员、队长、竞赛监督主任、裁判长等参加。
(三)参赛证:凡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参加CUBA联赛期间必须佩戴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
十四、资格审查:
(一)为体现CUBA联赛的育人宗旨,请各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犯运动员资格的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各队领队、教练要对运动员资格确实负责。
(二)为了CUBA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竞赛监督委员会负责CUBA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凡在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竞赛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1000元。若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参赛队员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对违犯资格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及所在院校将给予处罚。(详见第十五条)
十五、各类违纪违规的处罚:
(一)资格问题的处罚: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不得更换,全队少于8人时,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
2.若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视确认、核实的时间及对联赛造成的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⑴ 在比赛开始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处罚该队停止参加本届和下一届CUBA联赛。
⑵ 在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纪念品,并通报全国,处罚该队停止参加下两届CUBA联赛。
3.凡在比赛中被认定违反运动员资格有关规定的参赛队,均没收抵押保证金。
(二)赛风赛纪问题的处罚及特殊规定:
为了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严肃赛风赛纪,凡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参赛队按以下规定处罚:
1.各参赛队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大声喊叫,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经裁判警告无效时,判罚该队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
2.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辱骂裁判员,不得辱骂队员,经警告无效时,判教练员技术犯规。若重犯,则立即取消该教练员该场比赛的临场指挥资格。
3.凡在比赛场内、场外打架或动手打人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被给予严厉的处罚,即取消当场及之后(本届联赛)比赛资格及临场的指挥资格,并取消该运动员或教练员下一届CUBA联赛的参赛资格。
4. 凡在比赛中闹事、罢赛及经认定打假球的队一律处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队或队员下一届CUBA联赛的参赛资格,同时没收该队抵押保证金。
(三)连续违纪违规的处罚:
若一个队连续出现“队员资格”违反规定或违纪受处分屡教不止,将根据情况对该队的领队和教练员予以停赛1—2届的处罚。
(四)处罚停赛队复议的程序:
1.凡在联赛中被处罚的队或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其处分被解除前,必须提前半年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正式书面复议申请。
2.联赛竞赛监督委员会根据该队承认错误和改正措施的具体表现,报告和提交联赛组委会讨论。
3.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依据竞赛监督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及该队的复议申请,决定是否恢复该队参赛资格或酌减处罚。
十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分区赛男、女前6名,荣获CUBA二十四强称号;二十四强赛男、女子组前4名,荣获CUBA四强称号;男、女四强赛第一名,荣获CUBA总冠军称号。
(二)CUBA联赛将继续认真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突出育人的宗旨,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努力提高运动员的全面素质,为国家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
1.各赛区进行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具体办法见附件三)。
2.对进入二十四强赛的参赛队进行分区赛和二十四强赛(四强赛)的合评。
十七、竞赛监督委员会:
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领导下,竞赛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运动队的赛纪赛风、技术代表、临场裁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等。竞赛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人选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聘任。
十八、临场裁判工作:
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十九、经费:
(一) 分区赛、二十四强赛参赛队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 联赛组委会承担四强赛各参赛队交通费用。
(三)参赛队在分区赛、二十四强赛和四强赛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00元。
(四)裁判员和竞赛监督以及组委会成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
二十、参赛队抵押保证金:
为加强对参赛队的管理力度,保证CUBA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参加分区赛的队伍,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2.各队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财物、设施,打架斗殴,打假球,罢赛,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联赛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队(员)在CUBA联赛期间的行为及参赛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上述第2条所列问题的参赛队,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二十一、申办CUBA联赛的办法:
凡申办CUBA联赛各阶段比赛的学校须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交正式书面报告,提出申办理由和条件,经联赛组委会研究和考察后确定并公布。
二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补充、修订和解释。